
湖南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。朱某玲于2018年4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,工资按月支付,但公司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也未缴纳社会保险。2023年4月10日,朱某玲因母亲需要做透析向公司生产厂长请假并获得批准。次日,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生因急需出货发现朱某玲不在岗,便打电话要求她来上班。通话中双方发生争执股票配资平台个人代理,殷某生随后让朱某玲不要再来上班。4月12日,公司结清了朱某玲的工资,并额外支付了500元作为赔偿。
朱某玲将公司诉至法庭。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需向朱某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6854元、未休年休假工资2873.65元以及失业保险金损失16704元股票配资平台个人代理,总计46431.65元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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